《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董事主持。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过半数选举产生。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