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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2证券简称:龙洲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2人,代表公司股份170761652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30.3647%;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67625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7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86人,代表公司股份3135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387人,代表公司股份7088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1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3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2%;反对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9%;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1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055%;反对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3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2%;反对78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9%;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1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9%;反对77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15%;反对77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3%;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2%。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1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2%;反对7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06%;反对7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2%;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3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82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1%;反对81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5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36%;反对81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54%;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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