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证券简称:龙洲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5人,代表公司股份17058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30.3334%;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67412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9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29人,代表公司股份317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330人,代表公司股份691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4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3%;反对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3%;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2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5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3%;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3%;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5%;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5%;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8%;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25%;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8%;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6%。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6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51%;反对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5%;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韩叙、谢婷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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