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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7人,代表股份360020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0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72131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4人,代表股份87888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4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5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

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3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5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

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

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3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

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

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3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6%;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3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

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1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2%;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

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

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3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79%;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6%;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6.00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64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

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3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1%;反对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0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909920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6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7.02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宏大时代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郑明钗持有36725118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3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2%;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8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7.0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张耿城持有50982股、梁发持有382700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7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8%;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8.00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41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

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0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27%;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0%;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9.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郑炳旭、王永庆,监事肖梅,高级管理人员张耿城、王丽娟、梁发、谢守冬、周育生、郑少娟、黄晓冰作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82857079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9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1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9%;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1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戴思语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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