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事务所从业人员7936人,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6年3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