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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1.85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94744股至2389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2%至0.31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

1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85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

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19.4744万股至238.9486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572%至0.3145%。具体回购股

3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拟回购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用途元)例上限下限上限下限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

2389486119474410000.005000.000.1572%-0.3145%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

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85元/股进行测算,根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前一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股)(%)

一、有限售

9332594612.28%9452069012.44%9571543212.6%

条件

二、无限售

66655911787.72%66536437387.56%66416963187.4%

条件

三、股份总

759885063100%759885063100%759885063100%

数

5(7)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27553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02682.20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40840.55万元,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1%、1.4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6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8)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新上任的,则为其任职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郜洪青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郜洪青先生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11)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

施回购方案;

2)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提取程序,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95、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104、本次回购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

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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