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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9月24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60002247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6386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50723102.2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15.0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6386736股后的7536155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8673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75361551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9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20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601郑炳旭

300*****781王永庆

408*****287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08*****684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760002247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6386736股)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0723102.20元=753615511股×0.2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0723102.20元÷760002247股*10≈1.983192(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3192元/股。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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