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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广东宏大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7人,代表股份385500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7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270121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115379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815%。

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9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0%;

反对21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

19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23%;反对212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2%;弃权19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5%。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90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1%;

反对322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63%;弃权

13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2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735%;反对3223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48%;弃权13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17%。

2.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9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

反对322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弃权

13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2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14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10%;反对322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8%;弃权13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92%。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876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5%;

反对322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8%;弃权

140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9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408%;反对322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26%;弃权140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戴思语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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