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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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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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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4月9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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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4时在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的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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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30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317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800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4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73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共持有公司19940000股股份,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7750641股。)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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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66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7%;反对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6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3%;反对

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30%。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59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3%;反对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3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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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8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2%;反对

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弃权3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293%。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65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反对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2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5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2%;反对

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4%;弃权2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14%。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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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20265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2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2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5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0%;反对

2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7%;弃权2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14%。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36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7%;反对3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4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6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1%;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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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3%;弃权4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84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35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8%;反对3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1%;反对

3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1%;弃权4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92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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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其所持股份数量合计109202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828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974388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9316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7%;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6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25%;反对

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7%;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29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5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118号世金中心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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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3%;反对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3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1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1%;反对

2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3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19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13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0%;反对141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弃权3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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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9%;弃权3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5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29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9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7%;反对

4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8%;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7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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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20264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4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8%;反对

2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6%;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04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014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87%;反对262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弃权4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4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118号世金中心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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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00%;反对

262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4%;弃权4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994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9%;反对281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4%;弃权4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3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9%;反对

281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6%;弃权4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56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118号世金中心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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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251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3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1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6%;反对

2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3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47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上述议案九、十二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议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118号世金中心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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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七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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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承办律师:

袁红兵秦党亲

承办律师:

袁红兵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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