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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85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0769.06万股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上市地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项目总投资拟用本次募集资项目号(万元)金投入(万元)

1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10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0.00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面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

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8.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所发行股份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4.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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