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证券简称:亿利达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2025年11月5日,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157台机加类生产设备,挂牌价格为24851857元,不低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64号)的含税评估价值。
2025年12月3日,前述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已顺利完成,经浙江
产权交易所确认,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次挂牌转让的中标方,最终中标金额为26351857元。
因最终中标价格高于公司初始挂牌价格,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触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闲置设备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国有监管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景潭路588号10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XNKF8X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家辉
单位性质:民营企业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157台机加类生产设备
标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标的资产权属: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国众联评估公司对公司157台机加类生产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64号)。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为24851587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挂牌价格为24851857元,不低于含税评估价值。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昆山新亮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157台机加类生产设备。
2、除甲方已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标的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
或遗漏的,或对标的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存
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11月5日经浙江产权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认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和划转
1、交易价格:根据动态报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以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叁拾伍万壹仟捌佰伍拾柒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6351857.00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由浙交所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价款支付订单的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方式
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
诺浙交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述违约情形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基于公司当前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旨在盘活低效或闲置资产,加快资金回流,补充公司流动性,从而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同时,此举有助于减轻资产折旧及摊销负担,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资产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64号);
3、资产交易合同。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