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证券简称:亿利达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
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76664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8925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77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85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77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20%;反对59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9%;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72%;反对59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1122%;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9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3%;反对5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92%;反对5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601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24%;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08%;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26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3%。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23%;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96%;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260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4%;反对59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75%;反对59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064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9%;反对5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83%;反对5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2487%;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62%;反对59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7%;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43%;反对59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1350%;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5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7%;反对55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841%;反对55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988%;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3%;反对598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4%;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40%;反对598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0618%;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1%;反对59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9%;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42%;反对59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1087%;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2025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