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世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世水,中国国籍,196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温州市律协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协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1989年10月至2011年5月在平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历任出纳、会计、网点负责人、主任。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在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年11月进入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曾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5年3月至今为浙江新质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9年8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1月-8月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现场出席6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6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股东会。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同意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中关于2025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
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对公司2024年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2024年报沟通会以及日常通讯沟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
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6、与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于平台上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主动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需求。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并利用自己的行业知识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发展战略提供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8、与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
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提出建议。
9、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议、完善的日常履职服务和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机制,为我们提供周到、严谨、高效的服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2025年1月-8月),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2025年1月-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超5%大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2025年1月-8月),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审核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2025年1月-8月),本人及其他两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鉴于母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为公司的法律咨询问题提供建议,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世水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