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远智 公告编号:2025-05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长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长以全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等事项。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第九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立董事两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选举产生。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
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所列特别职权的第一项至第三事规则第十一条所列特别职权的第一项至第三项、及
项、及前款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前款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项。独立董事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共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