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C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A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CAC专字[2026]1527号
中审华会计师事A务所(特C殊普通合伙)C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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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3-4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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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C涉及事项影响
已C消除的A审核报告
CAC 专字[2026]1527 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远大智能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远大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C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A上对远大智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C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1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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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A表和内部C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审字〔2025〕0075号)和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内字〔2025〕0051号),现C就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载明,“远大智能于
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利用未实际履行C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A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C12月 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辽宁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所涉罚款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底前缴清。公司已针对该事项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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