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核,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石海峰、郑水园、花迪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