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远智 公告编号:2025-05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
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康宝华先生和王维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隋欣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和王岩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岩东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岩东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情况说明
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宝华先生和王维龙先生于2023年5月收
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康宝华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一职,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领导能力,在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王维龙先生拥有多年的公司管理经验,具有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上述候选人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并改正,担任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延邦先生、非独立董事朱永鹤先生、非独立
董事彭安林先生、非独立董事王昊先生,独立董事石海峰先生、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独立董事花迪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2附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
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
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
1992年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
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博林特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67377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康宝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康宝华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
3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成本会计,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任职会计主管和成本会计,2015年1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成本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维龙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隋欣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历任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辽宁金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沈阳微控飞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大代表,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4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
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岩东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先后工作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监察委。现任职于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业律师,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岩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岩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
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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