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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智: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ST远智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远智 公告编号:2026-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和

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康宝华先生(董事长)、王维龙先生;

2.独立董事:隋欣女士、王岩东先生;

3.职工董事:付峥一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先生(主席)、隋欣女士(委员)、王岩东先生(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隋欣女士(主席、会计专业人士)、王岩东先生(委员)、付峥一先生(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康宝华先生(主席)、隋欣女士(委员)、王岩东先生(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岩东先生(主席)、隋欣女士(委员)、付峥一先生(委员)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王延邦先生

2.财务总监:王维龙先生

3.董事会秘书:杜羽先生

4.内部审计负责人:高敏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齐博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杜羽齐博宇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电话024-25162751024-25162569

传真024-25162732024-25162732

电子信箱 duyu@bltcn.cn qiboyu@cnydii.com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羽先生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

杜羽先生、齐博宇先生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相关事项说明

康宝华先生、王维龙先生和王延邦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

2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康宝华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一职,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领导能力,在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王维龙先生拥有多年的公司管理经验,具有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王延邦先生具备专业的行业素养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上述人员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并改正,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四、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延邦先生、非独立董事朱永鹤先生、非独立董

事彭安林先生、非独立董事王昊先生,独立董事石海峰先生、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独立董事花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3附件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1992年

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特电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博林特执行董事;

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67377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康宝华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成本会计,2013年

1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任职

会计主管和成本会计,2015年1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成本会计、会计主管,财务

4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维龙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隋欣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历任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辽宁金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沈阳微控飞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大代表,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

5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岩东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先后工作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监察委。现任职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岩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付峥一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师,曾任公司培训主管、国际系统人事主管、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国际组织人事管理部部长、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付峥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6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附件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延邦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2023年9月收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维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1。

3.杜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八王寺街证券营业部机构业务总监,2024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羽先生于2017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杜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杜羽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8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高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09年3月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目前,高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齐博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7年12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证券部。齐博宇先生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齐博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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