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5-02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杜羽齐博宇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电话024-25162751024-25162569
电子信箱 duyu@bltcn.cn qiboyu@cnydii.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14982386.35470267135.12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328135.61-7741003.1537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146492.99-35291295.91111.75%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539972.01-65861304.7919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4-0.0074375.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4-0.0074375.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0.67%2.46%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1877538488.561833041958.04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1262590.041178759547.381.9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39420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沈阳远大铝业集团境内非国有法
34.64%3613673790质押185324233
有限公司人远大铝业工程(新境外法人16.61%1733063910不适用0
加坡)有限公司
许磊境内自然人0.94%98000000不适用0昆山市世名投资有境内非国有法
0.52%54094000不适用0
限公司人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境内非国有法
0.27%27846970不适用0
公司人
王宪江境内自然人0.23%23846000不适用0
许喆境内自然人0.21%22200000不适用0
吕仕铭境内自然人0.19%20264000不适用0
任晓玉境内自然人0.19%1947000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境外法人0.16%17191930不适用0
PLC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为一致行动人。
1.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持有5409400股;
2.许喆: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20000
股;
3.吕仕铭:通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2026400股;有)4.许磊: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800000股,普通账户持有8000000股,合计持有9800000股;
5.王宪江: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50000股普通账户持有934600股,合计持有2384600股;
6.任晓玉:通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0300股,
普通账户持有1446700股,合计持有1947000股。
2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 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下简称“Hany”)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 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 1000澳元。根据与 Hany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向公司支付 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上述款项共计 12439535.28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 2932000澳元(Hany给予个人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澳元,累计收到澳大利亚公司往来款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
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 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催要中,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3年 3月,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 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先生签署《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 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 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23年 8月,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签署了《BLT PERUS.A.C.股权转让协议》,且已将部分股权转让款 20万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16日、2023年 8月 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鉴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远大浩博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决定注销该孙公司,并已于2025年3月11日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通知书,相关注销手续已经完成。
4、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和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条件的 媒体 《证券 时报 》《 中国证 券报 》及巨 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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