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5-04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6473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36136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4人,代表股份336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336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336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53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7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165%;反对53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05%;弃权75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0%。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
反对70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73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03%;反对70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831%;弃权73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1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
反对6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
15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88%;反对6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44%;弃权151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1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
反对6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
151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8%;反对6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44%;弃权151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0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
反对53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95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124%;反对53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23%;弃权95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3%。
3.0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
反对5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77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739%;反对5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78%;弃权77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3%。
3.0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4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
反对57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弃权
210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204%;反对57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59%;弃权210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
4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7%。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0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
反对57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5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68%;反对57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01%;弃权5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1%。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5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61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195%;反对5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94%;弃权61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1%。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
反对55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59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333%;反对55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31%;弃权59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6%。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
反对55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6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768%;反对55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94%;弃权6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8%。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8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0%;
反对53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
212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790%;反对53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19%;弃权212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1%。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43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
反对56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
127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0%。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121%;反对56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71%;弃权127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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