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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90证券简称:美亚光电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3月

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7名,代表股份65819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596872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6人,代表股份6132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12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11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5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0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09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8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2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8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0315%。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40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9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78%;弃权3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90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3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0548%。

关联股东田明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韩立明先生、倪迎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08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9%;弃权3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09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090%;反对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277%;弃权38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2%。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01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8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47%;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16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88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43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0359%。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701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3%;弃权111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340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072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07%;弃权111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172%。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09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7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809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6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425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65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05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0.058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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