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美亚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

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第六条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

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提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参加会议,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

式对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