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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90证券简称:美亚光电公告编号:2025-03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2人,代表股份数量668171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59565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数量7251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6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00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4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5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4%;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50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5%;反对7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

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32%;反对3889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10%;弃权3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3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62%;反对3889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001%;弃权38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19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74%;反对3893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64%;弃权41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9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25%;反对38930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505%;弃权41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3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30%;反对3889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11%;弃权3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29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44%;反对38895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015%;弃权3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3.04《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0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78%;反对3892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56%;弃权44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594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65%;反对38924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25%;弃权44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3.05《累积投票制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32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23%;反对3889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11%;弃权4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2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83%;反对38894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010%;弃权4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

3.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4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7%;反对3889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12%;弃权27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40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601%;反对38895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026%;弃权27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769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44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1%;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08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8%;反对441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0%;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

3.0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2924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8%;反对3889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218%;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641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613%;反对38899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077%;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3.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5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7%;弃权407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50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9%;反对7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9%;

弃权407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3.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6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6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7%;弃权4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53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6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

弃权4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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