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证券简称:美亚光电公告编号:2026-01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4名,代表股份
68897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59636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9260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07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14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4%;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0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228%;反对14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590%;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182%。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07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14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4%;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0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228%;反对14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590%;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182%。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82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66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14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548%;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6%。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435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8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020%;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43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80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020%;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田明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775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24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56%;弃权97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59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6830%;反对24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97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528%。
6、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3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20%;反对4476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497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7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1.6902%;反对4476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8.232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7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68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8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6%;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2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189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046%;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06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74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6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2%;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77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6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2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田明先生、郝先进先生、吴明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9.01选举田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305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8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2923%。
9.02选举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452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36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2.8842%。
9.03选举吴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544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8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418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杨辉先生、潘立生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1选举潘立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133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17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9916%。
10.02选举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133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17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9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