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立生、杨辉、沈海斌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