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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91证券简称:冀凯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2025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9276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7.43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2208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08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1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898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75%;反对2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28980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12%;反对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8978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28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2%;反对2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9038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46%;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898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8%;反对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1%;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024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2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05%;反对2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987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2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2%;反对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920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920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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