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超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超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经理、河北德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德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徐超智43100否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会议类别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5500薪酬与考核委徐超智2200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1100
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也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超智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