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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92证券简称:远程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俊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412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08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08279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00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人,代表股数

22132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81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98238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6455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3%。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98238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6455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3%。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表决结果:

同意2298238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6455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3%。

反对495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98198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

反对499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6415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8%。

反对49932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

弃权93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恺律师、龚立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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