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1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中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
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三)2026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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