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4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4人,代表股份2121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1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5898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人,代表股份626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1人,代表股份610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1人,代表股份610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
8、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
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
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
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77%;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218%;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
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
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74%;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72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0%。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
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
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19%;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627%;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
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56%;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529%;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
反对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
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51%;反对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165%;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9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
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
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64%;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1%;弃权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9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
反对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
1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30%;反对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185%;弃权1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42%;
反对2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9%;弃权
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05%;反对2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512%;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3%。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王成栋先生及LI JIANMING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0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反对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弃权
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14%;反对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922%;弃权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0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
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
2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05%;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343%;弃权2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2%。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0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
反对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
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72%;反对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595%;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4%。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
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
1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07%;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399%;弃权1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4%。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
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48%;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72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
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
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76%;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578%;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
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
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10%;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529%;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
反对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
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11%;反对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824%;弃权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5%。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
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
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99%;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480%;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2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97%;反对2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366%;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7%。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
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
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49%;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119%;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
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
1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29%;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3%;弃权1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