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ST顾地 公告编号:2026-025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孝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22630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36%。(公司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70447104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计算均已剔除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剔除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263769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185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91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91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91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74%。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2%;反对1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5%;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
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
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97%;反对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1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6%;反对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万洋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孝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5%;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8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72%;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6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9%;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4%;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6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0%;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6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0%;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诸烨亮、陈颖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