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
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
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4、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6740.1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755.09万元、流动负债为74980.79万元、因
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43948.56万元,立信认为未决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将对顾地科技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立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2026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