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自身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需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
1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市值
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常态化监督核查。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
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若公司股票出现长期破净情形,董事会应及时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专项计划,明确具体举措、实施时限、责任主体及考核标准,由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的部门跟踪落实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公司应对估值提升计划实施效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汇报,若计划需调整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相匹配;可
适当将薪酬与公司市值表现、股东长期回报挂钩,强化市值管理导向。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2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长负责督促控股股东
严格履行市值管理相关责任,引导控股股东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公司市值稳定。鼓励控股股东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终止减持计划、出具不减持承诺等合法合规方式,提振市场投资者信心。
第八条董事、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市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升市值管理履职能力。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公司应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提升可持续发展披露透明度。
第十条董事会统筹决策并监督推进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负责公司
证券事务的部门为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机构,承担市值监测、评估,配合董事会实施市值管理方案。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按照要求,
3做好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归集与报送,为市值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就市值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或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
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公司再融资方案制定应充
4分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估值水平及投资者预期,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
股东短期利益,避免盲目融资对公司市值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四条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五条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公司开展股份回购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提升每股净资产和股东回报水平。
第十六条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公司结合盈利、现金流及发展规划,制定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相关条件、比例、实施流程,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区分核心对象开展精准沟通,具体沟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反向路演、线上交流平台
5互动等,做好沟通记录并妥善保存,统一信息披露口径,严禁向单一
或部分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