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百洋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696证券简称:百洋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05人,代表

股份10718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965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2人,代表股份1044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18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7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81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

2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共2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7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4306%;反对422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942%;弃权1877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7.4397%;反对42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6184%;弃权18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418%。

2.审议通过《关于为优质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缓释金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629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4209%;反对57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349%;弃权47390股,

3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7.0553%;反对57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1929%;弃权4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诗梦律师、张梅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