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组
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