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博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38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1861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投资拟使用募累计使用截至2023年末项目名称号总额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金额
1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30000.0016000.007926.298073.71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
211000.009000.006150.472849.53
发示范项目
3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7000.007000.004040.582959.42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2341.8612341.860
合计61000.0044341.8630459.2013882.66
注1: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后为12341.86万元
注2:截止2023年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14596.96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714.30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因募集资金按计划分期投入使用,为提高使用效率,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募投项目建设优先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品种: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
(三)现金管理额度
在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内,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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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有限公司)单日持有任何一类或几类投资品种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现金管理投资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现金管理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五、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较大波动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形下,如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或委托理财金融机构出现极端风险情况下,将会对公司现金管理本金及预期收益带来较大损失,构成风险。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后续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并结合金融市场形势进行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4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鹤令徐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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