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实股份股票代码:002698
可转债简称:博实转债可转债代码:12707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二零二五年六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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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债券评级情况.............................................1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5
第三节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16
三、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情况......................................17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8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8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18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19
第五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22
第六节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23
一、增信机制...............................................23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23
三、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第七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5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6
第九节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7
一、公司偿债意愿情况...........................................27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27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28
二、转股价格调整.............................................29
3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38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1861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000万元,共计45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4(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5.8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下同)、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6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7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8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
9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博实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2、发行对象*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9月21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40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博实股份现有 A 股总股本 1022550000 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49922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0*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98”,配售简称为“博实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实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11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和人士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2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30000.0016000.00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
211000.009000.00
发示范项目
3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7000.007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
合计61000.0045000.00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3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4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
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5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
13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国信证券作为博实股份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
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5第三节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类别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实股份股票代码002698
注册资本102255.00万元设立日期1997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邓喜军董事会秘书陈博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6005724办公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政编码150078
互联网网址 www.boshi.cn
电子信箱 ir@boshi.cn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仓储
装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工业服务,以及聚焦于工业废酸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节能环保工艺与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围绕系列产品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增值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16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86268.94万元,同比增长11.59%;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22.55万元,同比降低1.76%。
三、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695534.89664869.284.61%
总负债300471.45305104.98-1.52%
所有者权益395063.45359764.309.8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9043.23345033.819.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86268.94256540.8811.59%
利润总额61265.7563805.99-3.98%
净利润54421.6155294.94-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422.5553359.12-1.76%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384.3013894.27363.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590.86-17236.86-251.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69.38-29396.58-7.73%
(四)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610.5218-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300.5190-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570.4750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9%16.22%-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3%14.76%-1.03%
17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38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1861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产品名称存储余额类别哈尔滨博实自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
562010100101425127
5768841.09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哈尔滨分行金专户
哈尔滨博实自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
5620101001014249375038789.80
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哈尔滨分行金专户博实(苏州)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募集资
89070078801500002861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9365030.67能科技有限公司金专户支行哈尔滨博实自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现金
19000000.00
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哈尔滨分行币结构性存款管理哈尔滨博实自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现金
20000000.00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哈尔滨分行币结构性存款管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博实(苏州)智现金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多公司稳利人民币对公29000000.00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支行结构性存款
合计88172661.56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32.01万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入104.8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480.90万元(其中2024年度现金管理收益1893.5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1万元(其中2024年度手续费0.13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9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注1
募集资金总额44341.86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78.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437.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报告期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承诺投资项目项目含部分(1)(2)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报告期实是否达到预计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额金额投入金额(3)(2)/(1)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效益变更=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注注
化生产项目否16000.0016000.004758.2212684.5179.282024
2年7月2221.003是否
2、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
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否9000.009000.00562.806713.2774.592025年6月不适用否目3、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注4发中心)项目否7000.007000.00656.974697.5567.112023年12月不适用否注
45、补充流动资金否12341.8612341.86-12341.86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4341.8644341.865978.0036437.19——2221.00——
合计—44341.8644341.865978.0036437.19——2221.0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2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210A016923 号。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机器人及智能工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产业化生产项目资金1971119.8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资金
9131549.2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资金7294686.00元。截至2022年9月28日,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8397355.00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实(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1.86万元;
注2: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于2024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设施待投入资金或按进度付款;
注3: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的效益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实现的效益;
注4: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款项待支付;
注5: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4万元后为12341.86万元。
21第五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9月22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3年9月22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于2024年9月23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
22第六节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三、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31、公司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公司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并保证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3、公司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经营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2024年度,“博实转债”偿债保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4第七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3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4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
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2025年6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
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25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6第九节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公司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至2024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
合并资产负债率(%)43.20%45.89%
流动比率2.382.37
速动比率1.531.38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净利润(万元)54421.615529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2422.5553359.12润(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正常。
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公司利润水平良好,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27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8(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4年度,除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调整转股价格,发行人未发生其
他《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81元/股。
2023年,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15.56元/股。
2024年,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15.31元/股。
2025年,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15.06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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