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62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12层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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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62号
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 网 站 ( https://www.szse.cn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本次股东
大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
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邓喜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文件,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18人,代表股份
572629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96%。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89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45%;反对705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325%;弃权3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89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5550%;反对705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56%;弃权3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4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4%;反对1213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86%;弃权3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5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887%;反对12131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806%;弃权3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4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2%;反对1212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79%;弃权35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4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880%;反对1212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782%;弃权3555500股,
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2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476%;反对705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314%;弃权3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2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6341%;反对705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17%;弃权3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0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759%;反对1212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81%;弃权3470300股,占出席本
6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3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6386%;反对1212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788%;弃权3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826%。
2.0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4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09%;反对1221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339%;弃权3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4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871%;反对1221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331%;弃权3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798%。
2.0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4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1%;反对1221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336%;弃权3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52%。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4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880%;反对1221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322%;弃权3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798%。
2.0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5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8%;反对121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79%;弃权3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5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904%;反对121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783%;弃权3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13%。
2.0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94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1%;反对1213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86%;弃权35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94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5880%;反对1213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807%;弃权3551500股,
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313%。
2.0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04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787%;反对1210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31%;弃权34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5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6484%;反对1210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17%;弃权34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899%。
2.0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1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468%;反对713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466%;弃权34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6316%;反对713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840%;弃权34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844%。
9(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6210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625%;反对705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321%;弃权34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11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6854%;反对705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41%;弃权34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80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301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01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2299%。
选举结果:当选。
104.02关于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03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4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6270%。
选举结果:当选。
4.03关于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23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36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3.8405%。
选举结果:当选。
4.04关于选举马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0344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4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6270%。
选举结果:当选。
4.05关于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总表决情况:同意56279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79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0963%。
选举结果:当选。
4.06关于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323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3613%。
选举结果:当选。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289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89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12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1579%。
选举结果:当选。
5.02关于选举曹玉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034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4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6246%。
选举结果:当选。
5.03关于选举初大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289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89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1549%。
选举结果:当选。
5.04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6035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5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6341%。
13选举结果:当选。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1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龙海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徐新
_______________范雅君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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