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 年11 月20 日起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0.7元/立方米。同时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自2016 年11 月20 日起允许上浮。
评论:
降低下游负担及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并举
调整幅度接近预期上限,基准价格管理提升定价市场化
本次非居民门站价格下调0.7 元/立方米,下降幅度接近此前0.5~0.7 元/立方米的上限。若与此前调价公式计算值相比,降幅大致参考上半年可替代能源价格水平并取消折扣系数(2015 年上半年布伦特原油均价59.5 美元/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 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 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 亿元以上。
同时,政策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暂不实行上浮,自2016 年11 月20 日起允许上浮。我们认为,在原油价格上涨并稳定在80 元/桶及以上之前,20%上浮、下浮不限的区间已满足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因此发改委或不再出台相关调价政策,而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