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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憬能源:万憬能源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不断完善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1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利润分配周期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股本扩张与业务发展、业绩增长相适应的情况,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在以下三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3.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

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方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五)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2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本规划的,可以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确保其调整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3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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