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万憬能源公告编号:2026-013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金兰广场13号楼金融
大厦2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志刚先生。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798774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272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2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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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52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52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
7.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通过现场以及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蔺怀华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2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48%;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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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2.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3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
反对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71%;反对2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1%;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
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71%;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1%;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4.00《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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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
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71%;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1%;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6%;
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71%;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1%;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6.00《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5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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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46%;反对2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7.00《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2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48%;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海龙、于凌霄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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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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