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名、注册会计师236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与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分阶段、分时点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各阶段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完成审计机构资质核查与续聘审议。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执业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成效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开展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定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成员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相关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
一次会议,线上与审计团队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内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
专项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