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浙江世宝 A股代码:002703
H股简称:浙江世宝 H股代码:01057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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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
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9400.00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号投资金额
1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56230.0056230.00
2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43800.0043800.00
3 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
49370.009370.00
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9400.0013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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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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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095.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7.46%。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过程中,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有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14、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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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6
释义....................................................8
一、一般释义................................................8
二、专业释义................................................8
第一章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1
一、公司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1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六、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七、本次发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7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1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3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33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6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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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7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7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7
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42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45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46
第五章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4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9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5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51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2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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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公司、浙江世宝、发行人、指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杭州世宝指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世宝指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预案、本预案指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股股票股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指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
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可细分为基本型乘乘用车指用车(轿车)、多功能乘用车(MPV)、运动型多
用途乘用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商用车指可细分为重型卡车、中型卡车、轻型卡车、微型卡
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客车
将一系列零件或者产品,通过特定的装配工艺,组总成指成一个实现某个特定功能的整体用来改变或保持汽车行驶或倒退方向的一系列装置,主要由方向盘、转向管柱、中间轴、转向器、汽车转向系统指转向拉杆、转向节等零部件构成,其中转向器为技术含量最高的关键部件。汽车转向系统的功能就是按照驾驶员的意愿控制汽车的行驶方向
又名转向机、方向机,用来增大转向盘传到转向传转向器指动机构的力和改变力的传递方向的汽车转向系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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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部件
连接方向盘与转向器的转向系统部件,主要用于控制汽车行进方向、传递扭矩、吸收汽车撞击时的能转向管柱指量,根据产品工作原理可分为机械转向管柱和电动转向管柱两种
将转向管柱与转向器联系起来的部件,主要作用是中间轴指将转向管柱上的转向角度和转向力矩传递到转向器上,从而确保转向器能够准确地实现转向功能主要适用于商用车的转向器,由转向器壳体、螺杆、螺母以及螺杆与螺母间密闭管路中的许多小钢球等零部件组成。当与方向盘转向管柱固定到一起的螺杆转动起来后,螺杆推动螺母上下运动,螺母再通循环球转向器指过齿轮来驱动转向摇臂往复摆动从而实现转向,循环球即小钢珠,被放置于螺母与螺杆之间的密闭管路内循环往复滚动。包括机械循环球转向器、液压循环球转向器、智能电动循环球转向系统和智能电液循环球转向系统
Electronic Power Steering System,主要适用于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利用电动机产生动力协助驾驶者进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指 行动力转向。一般由转矩(转向)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电动机、减速器、机械转向器以及蓄电池电源所构成
Hydraulic Power Steering System,是指在机械转向系统中增加了一个液压油路,在车辆转向时,向车轮液压助力转向系统(HPS) 指
提供辅助的转向力,帮助驾驶员进行转向操作。主要由油泵、转向器、转向助力缸、转向控制阀构成
管柱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该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将C-EPS 指 电动机装置在转向管柱上,适用于小排量新能源及节能减排型乘用车
小齿轮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该电动助力转向系统P-EPS 指 将电动机装置在小齿轮上,适用于中等排量新能源及节能减排型乘用车
双小齿轮电动助力方向机的,该电动助力转向系统DP-EPS 指 将电动机装置在齿条上的另一个小齿轮上(传感器输入轴不同),适用于中大型、豪华乘用车齿条式电动助力转向系统,该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将R-EPS 指
电动机装置在齿条上,适用于大型、重型乘用车Steer-by-Wire,即用线(电信号)的形式来取代机械、线控转向(SBW) 指 液压或气动等形式的连接,从而不需要依赖驾驶员的力或者扭矩的输入
车轮执行器,线控转向系统的执行终端,一种集成RWA 指 电机与传动机构的机电一体化部件,负责依据电控指令驱动车轮转向,并将路面信息反馈至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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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控执行器,线控转向系统的操控输入端,一种集成力矩/角度传感器、电机与减速机构的机电一体化
HWA 指部件,负责依据驾驶员的转向操作生成电控指令,并将路感模拟力反馈至驾驶员
转向系统控制单元,线控转向系统的核心控制与驱动单元,一种集成电控主板与功率驱动模块的电子PPK 指
控制部件,负责依据驾驶员的转向操作及整车动力学状态生成控制指令
一种集转向、驱动、制动、悬架以及传感与电控系角模块系统指
统于一体的,可进行四轮独立控制的轮边集成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系实现自动驾驶的过渡技术,ADAS 指 涵盖自适应巡航(ACC)、车道保持(LKA)、自动
紧急制动(AEB)等功能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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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境内上市地点及股票代
深圳证券交易所(002703.SZ)码境外上市地点及证券代
香港联合交易所(01057.HK)码成立日期1993年6月2日
注册资本82263.2384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世权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荷花南街2290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邮政编码310018
电话0571-28025692
传真0571-28025691
网址 www.zjshibao.com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汽车产业持续增长,转向系统市场空间稳步扩大
汽车产业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2025年全球汽车产量约9980万辆,2020-2025年全球汽车产量复合增长率5.16%。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根据中汽协数据,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453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2026年中国汽车销量将超过3475万辆。汽车转向系统作为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其市场规模与汽车产销量高度相关,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为转向系统行业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新能源汽车与智能驾驶协同驱动,推动转向系统结构性升级
11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根据中汽协统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649万辆,同比增长28.2%,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为47.9%,相比2024年快速提升了7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转向系统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与此同时,智能驾驶功能持续升级,对转向系统的响应速度、控制精度和功能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智驾等级从 L2向 L3、L4提升,执行端必然要求转向系统加速由机械件向电子元器件升级,以适配高阶智驾所需的毫秒级响应速度。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驾驶两大趋势协同作用,推动转向系统全面升级,为具备技术积累和前瞻布局的本土转向企业带来重大的结构性市场机遇。
3、自主品牌迎来技术变革窗口,国产替代进程加速
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当前以电动助力转向(EPS)产品为主,市场长期由外资品牌占据主要份额。而在线控转向等新兴领域,自主品牌与外资品牌基本处于同步开发阶段。借助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与规模化应用基础,自主品牌有望在本次技术变革中实现“弯道超车”,重塑底盘转向领域的竞争格局。作为国产自主品牌转向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在行业技术迭代的关键期与国产替代的重要窗口期,及时响应下游市场快速发展需求,加速抢占市场先机,持续提升竞争优势。
4、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产能瓶颈日益突出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覆盖乘用车、商用车的客户体系,产品已进入多家整车企业供应链,并具备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所需的同步开发、客户审核及批量配套经验。近年来,随着下游新能源市场需求的快速爆发,新兴应用领域的持续迭代,公司客户定点项目和量产需求持续增加,需要扩建产能以匹配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汽车零部件专用产线从技术方案确定、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到客户审核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公司需提前进行战略性布局,以顺应行业新需求变化,把握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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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行业技术升级趋势,加快新一代智能转向产品产业化布局
受益于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全球化趋势加速,汽车零部件行业迎来结构性增长机遇。在乘用车领域,线控转向(SBW)技术路线确定性不断增强,行业已进入从技术验证向规模化量产跨越的关键阶段。公司凭借在转向领域多年的技术积淀与系统配套经验,持续推进线控转向、后轮转向等新一代产品的技术布局,并已与多家客户推进定点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将加快上述产品及配套部件的产业化落地与产能建设,助力公司把握国产替代重要窗口期,进一步巩固在汽车转向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2、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夯实技术储备
随着智能驾驶功能不断升级,汽车产业的技术竞争正在由感知、决策环节进一步向转向、制动、驱动等底盘执行环节延伸。相较于感知和决策系统,底盘执行系统直接控制车辆运动,其响应精度、可靠性和失效处置能力关系到整车安全,是 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重要基础。在此背景下,为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公司在转向系统多年深耕的核心技术工艺优势,本次募投项目拟布局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等行业前沿技术研发方向,持续对智能转向系统相关的前瞻性技术及产品进行深度开发与技术储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亦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1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
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9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用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号资金额
1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56230.0056230.00
15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序拟用募集资金投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号资金额
2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43800.0043800.00
3 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
49370.009370.00
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9400.001394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6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1529754的股份,占比31.79%。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及其家族成员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直接或通过世宝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87928834的股份,占比35%。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6789715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即246789715股)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822632384股增加到1069422099股,张世权及其家族成员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6.9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的批准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17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议通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8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9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拟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号投资金额
1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56230.0056230.00
2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43800.0043800.00
3 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
49370.009370.00
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39400.001394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厂房建设等必要投资。项目建设完毕后,将新增乘用车线控转向(RWA)产能 30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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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轮转向器产能30万台套/年、轻卡电动转向器15万台套/年、重卡电动转
向器产能 10万台套/年、PPK产能 90万台套/年、丝杆产能 60万台套/年。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线控转向和后轮转向进入产业化导入期,新增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线控转向(SBW)领域,SBW彻底取消了方向盘与车轮之间的机械连接,完全通过电信号传递转向指令,具备响应速度快、转向比动态可调、冗余安全等级高等优势,是 L3及以上高阶自动驾驶不可替代的核心执行部件。转向系统正从机械转向(MS)向电动助力转向(EPS)再向线控转向(SBW)持续升级。
根据高工智能汽车数据及预测,2023-2035年我国 SBW 的市场规模呈指数级增长,预计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15.2亿元,到203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82.3亿元,其间渗透率从不到10%上升至60.87%。
在后轮转向(RWS)领域,RWS通过后轮主动转向,在低速场景下可减小转弯半径、提升泊车灵活性,在高速场景下可增强行驶稳定性,尤其适用于长轴距大型车辆。过去受限于高昂的系统成本,RWS主要搭载于奔驰 S级、奥迪 Q7、宝马 7系、保时捷 Panamera 等顶级豪华车型。随着国产供应链成熟、电控技术进步以及新能源汽车平台对底盘集成度要求的提升,后轮转向正加速从“百万级豪车专属”向主流高端车型渗透。根据佐思汽研报告,2025年1至10月中国乘用车后轮转向装配量已达10.6万辆,同比增长36.5%;渗透率从2024年的4.2%提升至2025年的7.8%,且配置起售价已下探至20-25万元区间,正从高端豪华车型向大众市场加速下沉。根据知名市场研究机构MRFR数据,全球主动后轴转向市场规模将由2025年的28.42亿美元增长至2035年的54.52亿美元,2025年至2035年复合增长率为6.73%。
(2)商用车新能源化和智能化将持续带动电动转向产品需求
在商用车电动转向领域,传统商用车转向系统以液压助力转向(HPS)为主,而电动助力转向(EPS)在燃油经济性、转向精度、ADAS系统集成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20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据乘联分会2026年2月发布的预测数据,2026年轻型商用车整体新能源渗透率预计达43%,其中轻卡细分市场的新能源渗透率将达34%。新能源轻卡因缺乏传统发动机作为液压助力的动力源,对电动转向器存在刚性需求,这一结构性变化构成了轻卡电动转向器市场增长的基础逻辑。
新能源重卡市场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6年,多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并通过建设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完善补能设施和拓展干线运输场景等措施推动规模化应用。重卡前轴负荷高、使用工况复杂,传统 HPS和 EHPS 在能耗、控制精度和冗余能力方面难以充分满足高阶智能驾驶要求,高扭矩、高可靠、具备冗余设计的纯电动转向器将成为重要升级方向。
(3)把握下游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汽车转向系统市场当前以电动助力转向(EPS)产品为主,市场长期由外资品牌占据主要份额。而在线控转向等新兴领域,自主品牌与外资品牌基本处于同步开发阶段。借助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与规模化应用基础,自主品牌有望在本次技术变革中实现“弯道超车”,重塑底盘转向领域的竞争格局。公司作为国产自主品牌转向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为积极顺应市场发展机遇,把握国产替代的重要窗口期,拟通过本项目实现线控转向相关产品的规模化量产,及时响应下游市场快速发展需求,加速抢占市场先机。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场景和客户导入基础
本项目拟建设乘用车线控转向执行机构、后轮转向器、轻卡电动转向器、重
卡电动转向器等产品生产能力,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及高阶智能驾驶车辆,产品定位和应用场景较为明确。
随着智能驾驶功能由感知和决策层逐步向车辆执行层延伸,整车厂对转向系统的主动控制、响应精度、安全冗余和软件化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线控转向能够通过电子信号实现车辆转向控制,是高阶智能驾驶的重要执行系统;后轮转向能够改善中大型车辆的低速转向灵活性和高速行驶稳定性;新能源轻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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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流车和新能源重卡的发展,则将进一步推动商用车转向系统由传统液压及电液方案向电动化、高冗余和线控化方向升级。上述技术路线均具有较为清晰的整车应用需求,为项目产品产业化提供了市场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及境内外市场的客户体系,产品已进入多家国内外整车企业供应链,并具备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所需的同步开发、客户审核及批量配套经验。公司已取得部分线控转向、后轮转向及商用车电动转向项目定点,并与多家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对接;部分商用车电动转向产品已经实现量产配套,具有良好的客户导入基础。
汽车转向产品具有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门槛,且产品通常需要经过较长周期的产品开发、样件试制、性能验证和整车匹配。公司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及项目储备,有利于本项目新增产品的客户导入、量产推进和后续市场拓展,为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提供了良好基础。
(2)公司现有产品及制造能力为项目实施落地提供保障
公司长期服务于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已具备电动助力转向、电液转向及商用车智能转向产品的产业化基础。在乘用车领域,公司已实现 C-EPS、P-EPS及DP-EPS等产品的批量供货,并完成 R-EPS关键技术开发和量产配套;在商用车领域,公司较早开展电动循环球转向器和电液循环球转向器研发,相关产品已实现量产应用,积累了大负荷、大扭矩和复杂工况下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质量控制经验。
本项目拟建设的乘用车线控转向、后轮转向和轻重卡电动转向产品及配套部件产能,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机械传动、电机驱动、电控集成、传感器应用、总成装配、性能标定及产品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工艺延续性。
因此,本项目系依托公司已有产品平台和制造经验进行的产品升级及产业化延伸。公司现有技术、工艺、人员、供应链及客户服务体系可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复用,有利于降低新产品由样件开发向批量生产转化过程中的工艺和质量风险。
4、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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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世宝。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562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零3个月,拟使用募集资金56230.00万元。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截至目前,本项目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二)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厂房改造等必要投资。项目完全投产后,将新增年产40万台套线控转向管柱、
95万台套电动转向管柱、20万台套机械转向管柱、70万台套转向中间轴的生产能力。通过上述能力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一代中高端乘用车转向管柱及中间轴的智能制造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实现整体竞争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加速,转向管柱及线控转向产品市场需求快速扩大
转向管柱、中间轴是连接方向盘与转向器的核心传动部件,直接影响转向角度和力矩传递、方向盘位置调节、操纵手感、噪声表现及碰撞安全。随着汽车产业加快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高级辅助驾驶(ADAS)功能持续下沉,L2级及以上智能驾驶功能已由旗舰车型逐步普及至主力车型,转向系统作为智能驾驶功能落地的核心执行部件,正由机械转向、电动助力转向(EPS)向线控转向(SBW)跨越式升级,带动电动转向管柱及线控转向管柱等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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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空间看,电动转向管柱已成为3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标配,2026年国内装车量预计超过200万台,并随着智能座舱功能下沉加快向更广泛的中高端车型渗透;线控转向管柱作为新一代智能转向的核心执行部件,2026年国内装车量预计突破50万台,2030年有望超过500万台,市场处于快速导入的关键阶段。较大的存量市场与明确的升级方向,为公司扩大转向管柱产能、开发线控转向管柱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开发线控转向管柱是把握新一代智能转向产品机遇的必然要求
作为线控转向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线控转向管柱是传统电动转向管柱向更高等级智能转向演进的重要方向。在线控转向架构下,方向盘与转向轮之间的机械连接被取消,转向管柱端需要承担更高等级的冗余控制、故障诊断和路感反馈功能,技术含量和单车价值量显著提升。随着线控转向进入产业化阶段,整车企业加快开发高阶智能驾驶平台,线控转向管柱正由少量高端车型示范应用向更多车型平台导入,市场需求快速释放。
公司近年来持续投入线控转向技术研发,已开发出适用于高端车型的长行程电动转向管柱并实现装车,同步布局开发 HWA等关键技术及产品,在新一代智能转向管柱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化基础。为把握线控转向产业化机遇,公司有必要通过本项目建设线控转向管柱开发及全自动装配检测能力,将前期研发成果及时转化为稳定的量产供货能力。
(3)现有产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亟需扩产并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近年来,公司转向管柱、中间轴等产品已进入多家主流车企供应链,客户定点项目和量产需求持续增加,现有产能已难以匹配头部客户的订单节奏。汽车零部件专用产线从技术方案确定、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到客户审核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公司需提前进行战略性布局,以顺应行业新需求变化,把握发展机遇。
同时,线控转向管柱及新型折叠式电动转向管柱等产品在制造工艺上除机械装配外,还涉及电机与控制器集成、多通道安全监控、软件刷写、参数标定和全自动终检等环节,对设备精度、工艺防错和数据追溯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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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新增自动化生产设备及配套软件、建设全流程在线检测和数字化追溯体系,有利于提升关键工序稳定性、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生产效率,匹配整车厂对高安全、高精度转向部件的制造要求。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世宝实施。吉林世宝长期专注于乘用车机械转向管柱、电动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已进入国内外多家主流整车企业供应链,多个转向管柱和转向中间轴项目实现替代进口,在国内汽车转向高端领域已形成较强的国产化配套能力。
(2)关键部件技术工艺积累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在技术研发方面,吉林世宝建有省级研发中心和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聚集了一批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配备德国五轴联动加工中心、自动焊接机器人、全自动旋锻机、热处理设备等先进生产设备,以及耐久试验台、三坐标测量仪等检测试验设备,并建成10余条全自动装配线,具备产品在线自动装配、自动检测和自动追溯能力。公司已通过 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 CNAS实验室认可,并通过蔚来、吉利、红旗等主机厂实验室审核认定。
在新一代产品开发方面,吉林世宝电动转向管柱历经多年迭代已形成多个产品系列,采用自主电机控制算法,可与整车 ADAS系统无缝对接;转向中间轴已形成多系列模块化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上述技术、产品、人才和研发条件的积累,为公司在项目产业化推进过程中提供保障。
4、项目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世宝。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438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拟使用募集资金4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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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截至目前,本项目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三)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于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厂房改造等必要投资。项目完全投产后,将新增年产 180万台套 DP-EPS、R-EPS电动助力转向 PPK 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上述能力建设,公司将有效扩充车载转向零部件产能,强化企业整车配套规模化供应实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EPS 市场需求广阔,细分产品结构性升级,带动配套 PPK 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EPS已成为目前乘用车领域主流转向控制系统。根据QYResearch数据,2025年中国 EPS市场规模已达到 405亿元。同时随着高阶智能辅助驾驶的快速发展,EPS可通过采用双系统或多备份的完全冗余设计,满足 L3级及以上级别最高功能安全等级 ASIL-D和失效可运行能力的要求,预计 2030 年我国 EPS市场规模将超过440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在 EPS的各条技术路线中,DP-EPS、R-EPS等高端品类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其中 DP-EPS采用双小齿轮独立助力结构,助力传递路径短、控制精度高,并具备基础功能安全冗余;R-EPS由电机通过滚珠丝杠直接驱动齿条,在传动效率、响应速度和最大输出扭矩方面表现最优,能够承载新能源车型因电池增重带来的高前轴载荷。二者已成为中高端新能源车型的主流方案。PPK总成作为上述产品的核心部件,其市场需求将同步快速扩大。
(2)实现 PPK自主制造,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的必要举措
在转向系统产业链中,机械总成环节的国产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以控制器、
26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功率驱动及电机电控集成为代表的电控环节技术壁垒更高,长期由外资供应商主导。PPK总成的制造涉及 SMT贴片、DIP插件、精密装配、参数标定及带载老化测试等多道工序,对设备精度、洁净环境和过程追溯能力要求较高,是决定EPS产品性能表现、可靠性与功能安全水平的关键环节。
公司已形成 EPS 整机硬件、控制器电路板、驱动电路、助力控制算法与故
障诊断策略的一体化正向开发能力。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 PPK核心部件的自主规模化制造能力,有利于公司将既有电控研发成果转化为稳定的自制配套能力,缩短整车同步开发和方案迭代周期,提高关键部件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水平,并通过规模化生产持续优化产品成本。
(3)现有产能难以满足新增产品装配部件需求,厂房改造及产线智能化升级具有紧迫性
当前义乌基地负责 EPS 转向系统配套控制器的产品制造,随着下游订单的增长,产能饱和度逐步提升,当前产能已难以满足未来 DP-EPS、R-EPS等领域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此外,PPK总成属于精密电子产品,生产过程对车间洁净度、静电防护及温湿度管控要求较高。为适配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制造自动化水平,项目将对当前义乌生产基地进行分区重构,建设符合精密电子制造标准的洁净生产环境和高自动化装配产线,实现生产制造的集中化布局,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大批量订单的稳定交付。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在 EPS整机与电控一体化开发方面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长期专注 C-EPS、DP-EPS、R-EPS全系列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及配套控
制器的研发制造,并始终坚持整机与电控并行研发、深度耦合设计。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 PPK精密组件加工、SMT贴片、DIP插件、总成装配等全流程工艺,并围绕电动转向控制器硬件、嵌入式软件、功率驱动、电磁兼容、功能安全等领域持续攻关,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电控技术数据库。
公司多项 EPS及配套电控相关技术成果已荣获省部级、行业科技奖项;此
27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外,公司牵头、参与了多项电动助力转向标准的制定,标准内容覆盖转向系统整机性能、电控控制逻辑、噪声、测试规范等维度,完善了 EPS整机及配套电控单元设计与试验评价体系,体现了公司在乘用车电动转向及电控领域一定的话语权。
本项目系在上述产品和工艺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及制造能力升级,相关技术、工艺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现有客户配套基础及新项目储备有利于新增产能消化
公司始终秉持“以质量谋市场、以创新求发展”的核心理念,历经多年发展,构建了多元化、深层次、高粘性的全球客户生态,为本项目 DP-EPS、R-EPS配套控制器新增产能落地筑牢产业化根基。在国内市场,公司已实现与吉利、奇瑞、零跑、一汽、理想等头部自主品牌深度合作;国际市场顺利进入多家跨国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依托转向整机与自主控制器一体化供货能力,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转向系统解决方案,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多次荣获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技术开发奖”等荣誉,品牌认可度高、客户粘性强。
公司自主研发的 R-EPS及电控单元已实现批量供货,DP-EPS整机与控制器正同步推进客户项目开发。搭载自主开发控制器的 EPS 已经市场验证,电控方案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表现等得到整车厂认可,产业化成熟度处于行业前列。随着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整车企业对具备自主电控配套能力的转向供应商需求不断增加,公司 DP-EPS、R-EPS整机及配套控制器的新项目技术对接和定点申报持续推进,相关订单需求稳步增长,有利于本项目新增产能的逐步消化。
4、项目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浙江世宝。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1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零3个月,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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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截至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并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本项目环评等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四)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薪酬、研发物料投入等必要投资。通过上述能力建设,公司将从电动助力
转向(EPS)向线控转向、角模块四轮独立线控底盘实现技术跃迁,打造“机械系统+电控系统”一体化转向及智能底盘解决方案,有力支撑生态合作与国产替代,抢占智能底盘核心赛道,助力公司成长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转向系统供应商。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智能驾驶加速向车辆执行层延伸,转向系统研发能力亟需升级
随着智能驾驶功能不断升级,汽车产业的技术竞争正在由感知、决策环节进一步向转向、制动、驱动等底盘执行环节延伸。相较于感知和决策系统,底盘执行系统直接控制车辆运动,其响应精度、可靠性和失效处置能力关系到整车安全,是 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重要基础。线控转向通过电信号传递转向指令,可实现转向系统与驾驶员机械输入的解耦,具有响应速度快、控制精度高、转向参数可软件定义以及整车布置自由度高等优势,是智能底盘的重要技术方向。
与此同时,后轮转向可以通过前后轮协同控制,在低速工况下减小转弯半径,在高速工况下提升车辆循迹稳定性;角模块则进一步将转向、驱动、制动、悬架
及传感电控等功能集成于轮边,是智能底盘由单一系统线控化向多系统集成化演进的重要载体。当前线控转向和后轮转向的市场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相关产品已由概念验证逐步进入量产导入阶段,角模块也已成为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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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前瞻布局的重要方向。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全方位布局智能转向系统前沿开发体系,抢占智能底盘核心赛道,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自主试验验证体系,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先进的自主测试验证体系是汽车转向系统领域实现产品开发及验证的核心基础。本项目拟建设 PPK级及系统总成级硬件在环(HIL)测试平台、电机系统测试、线控转向及后轮转向性能与可靠性测试、整车级 NVH测试、角模块测试
以及商用车重卡电动转向测试等能力,并形成从软件功能测试、核心部件验证、系统性能和耐久性测试到整车级评价的完整研发闭环,提高故障定位、设计优化和验证确认效率。
汽车转向系统属于车辆安全关键零部件,整车厂对供应商的同步开发、功能安全、可靠性验证及全过程数据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完善自主试验验证体系,有利于公司缩短新产品开发和客户审核周期,提升研发成果向量产产品转化的效率,并为后续线控转向、后轮转向及角模块相关产品的产业化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当前正加快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型。2026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扎实推进智能驾驶等关键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场景规模化应用,为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和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此外,现行《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GB 17675—2025)自 2026 年 7月 1 日起实施。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转向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全动力转向系统附加试验、功能安全试验报告及相关描述要求,对新型转向系统的研发测试和安全验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项目主要面向线控转向、后轮转向、商用车电动转向及角模块等新一代汽
车底盘产品,建设硬件在环测试、系统性能测试、可靠性及耐久性测试、整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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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H测试和专项系统测试等验证能力。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对应国家鼓励发展的线控执行系统、智能底盘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试验能力建设方向,也能够满足现行汽车转向系统技术标准对功能安全、故障验证和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具备良好的政策和标准实施基础。
(2)公司具备较为扎实的转向系统技术积累和系统开发能力
公司长期从事汽车转向系统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在乘用车和商用车转向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验,已形成涵盖机械转向、电动助力转向、电液转向及智能转向等产品的技术基础,并持续推进乘用车线控转向、后轮转向以及商用车高冗余电动转向等新一代产品的开发。
公司建有“浙江省智能转向系统重点企业研究院”,持续围绕汽车转向系统电动化、智能化和线控化方向开展技术研发。公司承担或参与了智能驾驶汽车基础软件平台等科研项目,并围绕线控转向、电动助力转向、后轮转向及线控转向路感模拟器等技术主持或参与制定多项团体标准。上述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开展线控转向、后轮转向、商用车电动转向及角模块相关技术研究和测试验证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长期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已在机械结构设计、电机电控、控制软件、系统集成及整车同步开发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具备根据整车平台和客户需求开展产品定义、样件开发、性能验证和技术迭代的能力。本项目系在公司既有机械转向、电动助力转向和智能转向技术基础上的进一步升级,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经验具有较强的延续性,有利于降低新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4、项目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世宝。
(2)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合计937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零3个月,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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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9370.00万元。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截至目前,本项目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应对业务快速扩张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也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23年至2025年年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9.66%,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2.91%,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为了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产能的继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紧抓发展机遇,响应战略布局当前,汽车转向行业呈现以 EPS(电动助力转向)为主,并加速向 SBW(线控转向)全面升级的发展态势。2025年国家发布 GB17675-2025强制性国标,明确取消机械连接要求,并于 2026年 7月 1日起实施,为 SBW商业化扫清障碍,SBW市场规模有望实现快速增长。公司作为国内转向领先企业,在 EPS领域深耕多年,同时公司已前瞻布局 SBW,并已获得主流车企定点,正处于研发投入与产线建设的关键期。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既是缓解当前 EPS 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营运资金缺口、降低财务费用的现实需要,更是支撑 SBW新技术研发、设备采购及测试验证等量产前期高强度投入的战略举措,有助于公司在保障现有业务稳健运营的同时,抓住线控转向商业化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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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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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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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线控转向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汽车电子 PPK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将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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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
展战略后所确定,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
36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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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
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系公司依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虽然公司已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投资成本变化、下游市场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
化、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受阻、实施效益与测算效益存在较大差距。
2、募投项目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转向系统产能。未来整体市场环境、新兴应用领域产业化推进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以及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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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线控转向及角模块系统研发能力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旨在打造“机械系统+电控系统”一体化转向及智能底盘解决方案,有力支撑生态合作与国产替代,抢占智能底盘核心赛道,助力公司成长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转向系统供应商。若公司在投入研发资金后,未能准确研判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资源配置无法匹配技术更新迭代的节奏,将可能导致项目研发进展缓慢、核心技术攻关不达预期。同时,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主流技术路径及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发方向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研发成果难以商业化落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研发失败风险,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5、募投项目所需备案和环评批复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备案和环评批复。目前,相关审批程序已在有序推进,公司如果未来不能按预期进度顺利取得相关备案和批复,可能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的景气度取决于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而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汽车行业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者国家政策发生转变,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将相应发生波动,进而导致公司面临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
39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是汽车的关键部件,涉及整车的操纵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车辆的整体性能。因此,下游客户要求公司按照有关零部件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以及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向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负责返修或更换问题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因产品存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缺陷造成整车召回事件,公司除承担一定的召回费用外,还将对公司品牌、声誉、市场拓展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风险
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整车厂商对汽车产品在安全、智能化、节能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从而对与汽车整车行业相配套的零部件生产行业提出相应的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来满足整车厂商不断升级的需求,公司的市场拓展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研发与技术优势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公司出现技术纠纷、技术秘密被泄露或重要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售价下滑风险
根据行业特点,汽车零部件的售价总体受制于下游汽车整车的价格走势,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议价能力相对下游汽车整车厂商较弱;此外,公司产品内部结构的调整也会对产品单位售价下降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为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如果汽车整车售价下降,客户可能会将整车售价下降的压力部分转移至公司,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如果因市场需求等因素公司产品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造成公司产品平均单价下降,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机加工件、标准件、电子元器件、毛坯件(铁铸件、铝铸件)、密封件等。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及毛利率、客户的采购价格预期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在一段时期内发生预期外的大幅波动,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40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6、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内市场,近年来开拓海外市场已初显效果,实现了汽车转向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批量外销。随着公司对海外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如果国际政治局势以及公司产品销往的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环境、汽车消费政
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海外市场将受到相应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7、规模扩张引起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产品销售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增加管理和运作的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对现有管理方式进行系统的适应性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绝对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行业特点及销售结算方式所致。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催收不力或客户发生财务危机,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的绝对额及占流动资产总额比重较高。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积压和减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营效率,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加快存货周转,将存在存货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41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考虑到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依法可分配利润数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原则上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发生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
4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1、现金;
2、股票。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作出现金分配股利方案或/和股票分配股利方案。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且如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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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利应付日将有关股息派发予股东。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惟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收取在应缴股款日前宣派的利息。
如公司行使权力没收未获领取的股利,则该权力只可在宣布股利日期后六年或六年以后行使。
关于行使权利终止以邮递方式发送股息单,如该等股息单未予提现,则该项权力于该等股息单连续两(2)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然而,在该等股息单初次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亦可行使该项权力。
关于行使权力出售未能联络的股东的股份,除非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否则不得行使该项权力:
1、有关股份于十二(12)年内最少应派发三(3)次股利,而于该段期间无人
认领股利;
2、发行人于十二(12)年届满后于报章上刊登广告,声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知会香港联合联交所有关该意向。
(四)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公司向外资股(未有在境外上市)股东及 H 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公司需向外资股(未有在境外上市)股东及 H股股东支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用外币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的,汇率应采用该等款项宣布之日前五(5)个工作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该外币兑人民币的五(5)日平均价折算。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根据分配的金额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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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 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6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49357943.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49357943.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5年5月1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5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年6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并根据公司经营规划扩大业务规模、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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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作出现金分配股利方案或/和股票分配股利方案。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考虑到公司全年经营成果尚未最终确定,依法可分配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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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原则上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及股东意见,以确定该期间内的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8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五章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46789715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的30%测算),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以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22632384股为基数,不考虑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15455.3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49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
10%三种情况测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5.12.31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82263.2482263.24106942.21
假设情形1: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8051.6918051.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5455.3515455.3515455.3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2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2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9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90.14
假设情形2: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9856.8619856.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5455.3517000.8917000.8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4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4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16
50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
项目
/2025.12.31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3: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051.6916246.5216246.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5455.3513909.8213909.82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0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20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7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170.1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
51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汽车转向领域的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本预案“第二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
5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营效益。
(三)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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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
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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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