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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05证券简称:新宝股份公告编码:(2026)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

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

5、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6、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7、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8、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资助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1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44.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1%。

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无重要逾期未收回的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借款。

六、备查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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