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证券简称:新宝股份公告编码:(2026)03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150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1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股,下同,详见注1)的69.707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446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61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2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95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8118757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63567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5519080股。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23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2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0%;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92%;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023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2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0%;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92%;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30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9%;反对120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8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14%;反对120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073%;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4、审议通过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表决结果:同意560285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2%;反对122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7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43%;反对122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44%;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55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195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8%;
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同意2113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01%;反对195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65%;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4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201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
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6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44%;反对201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055%;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3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147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61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8%;反对147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738%;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95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对15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4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97%;反对15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869%;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2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14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61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81%;反对14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759%;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96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153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5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22%;反对153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427%;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
5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
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说明。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付雄师、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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