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已同时满足《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即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除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发
生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