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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股份公告编码:2025-06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203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0人,代表股份369817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965%。(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8505300股,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84619720股)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3人,代表股份

923030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5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7752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7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29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9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9625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3%;反对183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95%;弃权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11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929%;反对183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985%;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86%。(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23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74%;反对15386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606%;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09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225%;反对15386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95%;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80%。

(2)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29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2%;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296%;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4%;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80%。

(2)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30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5%;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309%;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7%。

(2)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27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86%;反对15380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3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27%;反对15380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01%。

(2)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248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7901%;反对1538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90%;弃权

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73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1328%;反对1538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34%;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038%。

(2)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30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5%;反对15380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6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308%;反对15380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5%;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7%。

(2)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29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2%;反对153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5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297%;反对153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3%;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80%。

(2)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30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5%;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309%;反对15379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7%。

(2)表决结果:通过2.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54431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396%;反对153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588%;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917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3310%;反对15379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6623%;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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