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证券简称:良信股份公告编码:2026-0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7人,代表股份31523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98802720股,下同)。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0人,代表股份
377197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3%;
3.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7759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
4.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42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8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12%;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3%;弃权
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87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534%;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72%;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6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5%;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3%;弃权
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852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017%;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72%;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505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反对60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19%;弃权
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694%;反对60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34%;弃权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271%。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5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24%;反对61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9%;弃权
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844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797%;反对61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292%;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79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91%;反对61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56%;弃权
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6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97.7359%;反对61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347%;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294%。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6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29%;反对6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6%;弃权
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84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842%;反对6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763%;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0551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148%;反对4439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083%;弃权
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303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5877%;反对4439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7697%;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426%。
表决结果:通过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17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48%;反对776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62%;弃权
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663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988%;反对776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573%;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43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173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36%;反对761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17%;弃权
2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36659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89%;反对761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197%;弃权2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9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