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万如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万如平,男,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会计及子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江苏金陵审计事务所
审计师、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公司高级会计师主管、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业务部主任、江苏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亚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
助理、惠生集团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闻政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
官、苏州光华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是否连续现场出通讯出委托出缺席董独立董席董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席董事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事姓名事会自出席董大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事会会议万如平61500否1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审核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号意见
2025年3月2025年第一次独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25日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四)现场工作及与业务讨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及时向本人以邮件发送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会议提供视频、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现场陪同考察,并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运用自身的法律及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在审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认可意见。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要求,深入
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义,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角色定位和职责。本人持续学习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最新法规,形成自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履职规范,持续发挥监督和决策职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提升发展速度出谋划策,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规范发展,并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万如平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