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20979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88888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8209081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332人,代表
股份192397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7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
18941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1人,代表股份29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22人,代表股份
2055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313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27%;反对2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92%;
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30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825%;
反对2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183%;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99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133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28%;反对2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6%;
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9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159%;
反对2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752%;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109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36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40%;反对2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61%;
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9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75%;
反对2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00%;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92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31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18%;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1%;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9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066%;
反对2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708%;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122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29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07%;反对2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61%;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64%;
反对2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00%;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1235%。
3.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27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95%;反对23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17%;
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8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847%;
反对2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387%;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766%。3.05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18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47%;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1%;
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27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405%;
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703%;弃权
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18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陈昊宇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